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将原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和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原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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