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11个市(县)的人们率先体验了存款保险标识。11月7日起,河北省内丘县、山西省临汾市、辽宁省铁岭市、江苏省扬州市、山东省临沂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华容县、四川省乐山市、云南省元谋县、陕西省渭南市等11个市(县)先行启用了存款保险标识。
使用存款保险标识代表着在这一金融机构,储户的存款受到存款保险保障。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2015年5月1日起,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已经施行。
我国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可以全额赔付。
5年多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但金融消费者对于存款保险仍然感觉有点儿“摸不着”,感受并不那么直观。据介绍,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国际通行做法,这一标识具有直观、醒目、公信力强的特点,有助于广大金融消费者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
存款保险标识究竟长啥样?这一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构成要素包括存款保险形象图案、“存款保险”中英文文字、“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文字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文字。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存款保险形象图案的主色调为绿色,寓意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优化金融生态。图案主体为白色汉字造型“众”,寓意保护公众存款人,同时也组成大树图案;大树的三顶树冠象征存款保险的三大功能:保护存款人、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风险处置;图案的圆形轮廓寓意安全、保护、值得信赖,象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可以有效维护存款人信心和金融稳定。
哪些机构能够使用这一标识?目前,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4025家,具体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将在网站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央行明确,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境内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确保进入营业网点的存款人能够方便地识别本机构为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同时,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还可以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本机构已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存款保险”“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的表述。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有利于维护银行业经营秩序和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陈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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