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57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药业”)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此次上市预计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拟使用募集资金9.3027亿元于新药研发、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其中,7910.00万元用于特色原料药技改项目,3.90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83亿元用于倍特药业新药研发项目,7750.00万元用于普锐特药业新药研发项目,2.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招股书显示,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药业”)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高端仿制药、创新药、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有倍信、巴欣、特普宁等抗感染类药品。
推广费投超50%,真实性存疑
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1-3月,倍特药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2543.15万元、253116.38万元、323639.49万元、67533.34万元,归属净利润13003.73万元、26422.69万元、20503.47万元、2486.98万元。营收持续增长,但净利润并不稳定。
值得一提的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9.8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4.86%,部分产品因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而价格出现大幅下降。
另外,与很多医药企业类似,倍特药业也有“轻研发,重销售”的问题。近年来,倍特药业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一半左右,2018销售费用同比增长高达232.75%。
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1-3月,倍特药业的销售费用分别为为41678.48万元、138685.59万元、183408.56万元、39902.2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03%、54.79%、56.67%、59.09%。而在销售费用中,业务推广费所占比重高达九成。2017年至2020年1-3月,公司的业务推广费分别为35104.43万元、127483.72万元、170769.12万元、36856.92万元,合计超过37亿,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31.19%、50.37%、52.77%、54.58%。
照此计算,报告期内倍特药业业务推广费用累计近40亿,其投入规模不容小觑。对此有业内人士质疑其费用投放的真实性。
倍特药业就此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上升较快,主要原因如下:(1)产品推广模式的变化。2017年“两票制”逐步实施后,公司产品推广由传统经销商模式转为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在传统经销商模式下,经销商同时承担产品推广和配送的职能,产品推广费用主要由经销商承担,销售费用率较低。而在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下,公司经销商只承担配送职能,产品的市场推广由公司筹划和安排专业的市场推广服务商进行,产品推广费用由公司承担,因此销售费用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随着“两票制”政策在更多省份推行,公司专业化学术推广的推广模式占比进一步提高,导致销售费用额和销售费用率亦逐年增长。
药品被通报不合格,子公司存多处处罚
根据投中网报道显示,倍特药业自2016年之2020年三次被国家药监通报其药品不合格。
招股书还披露旗下公司因违法违规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因仁安药业青白江分公司在储存、使用危险品进行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成都市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对仁安药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仁安药业青白江分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环保违法行为,成都市青白江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2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对仁安药业青白江分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A青[2018]罚字1022-2-1号),仁安药业青白江分公司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
因普锐特药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9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普锐特药业分别作出“高国税简罚[2017]7729号”、“高国税简罚[2017]7739号”、“高国税简罚[2017]7740号”行政处罚,各项行政处罚均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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