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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通知 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2亿人养老有着落了
2021-05-20 14:21:27   来源:都市快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2亿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有着落了。

5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人民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中国太保、泰康人寿、新华人寿。

银保监会表示,此举意在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记者 朱文科

试点内容涵盖四个方面

《通知》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交费方式、积累期和领取期设计、保险责任、退保规则、信息披露、产品管理等作出规范,并明确了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

具体来看,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其一,试点保险公司应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其次,试点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

第三,试点保险公司应探索建立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较长期限的投资考核机制等。

第四,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前提下,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与养老、照护服务等相衔接,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

2亿灵活就业人员受益

根据《通知》附件里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下称《方案》)给出的定义,专属养老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保障责任包括身故责任、年金领取责任,并鼓励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提供重疾、护理、意外等其他保险责任。专属养老险允许在网络上销售,且不受试点区域的限制。

一家试点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养老险在领取年龄、年限上通常有两种:

一种是保险期限为终身(大多条款的一般终止年龄为88岁或100岁);一种的领取年限为保证领取,如保证养老金领取10年或者20年。

而年金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与现有产品相比,专属养老险有两个亮点,一是将领取年龄明确为60周岁及以上,须提供定期领取(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终身领取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二是将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纳入进来。

这位负责人特别提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主要面向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这对解决该群体的养老保障难题有积极作用,目前这一群体规模有近2亿人。

而试点之所以选择浙江和重庆,是因为两地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灵活就业人员也相应较多。

“保证+浮动”收益模式

另一家试点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与现有的养老险产品相比,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下称“专属养老险”)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产品采用账户式管理模式。

根据《方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采取灵活交费方式,保险公司可收取初始费用,投保人交纳保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其中,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从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交费支持,单位交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相关个人账户,权益全部归属个人。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积累期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保险公司应当为投保人提供风险偏好不同的一个以上的投资组合,不同投资组合的保证利率可以不同,但不得超过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投资组合的保证利率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记者咨询省内试点保险公司关于产品及推进情况,有的公司已经由总部开发了相应的产品,正在向银保监会报备;有的公司则表示,希望浙江银保监局指导协调6家公司,推出一个类似“西湖益联保”的统一惠民产品,由各试点公司自主推广。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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