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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ST恒久公开信息显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丰德”)于2022年8月22日与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红隼”),从事新能源领域方面业务拓展;恒久丰德于2022年9月14日将本次对外投资款1,000万元转给第三方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富”)由其代为转付至宁波红隼;万泰富于2022年10月10日代为转付给宁波红隼300万元,剩余700万元仍存放于万泰富。上述情形构成你公司对万泰富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你公司未就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措施
ST恒久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恒久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348.72万元,同比下降9.21%;归母净利润-282.18万元,同比上升26.82%;扣非净利润-253.43万元,同比上升56.29%;负债率25.23%,投资收益13.78万元,财务费用32.81万元,毛利率17.36%。
ST恒久(002808)主营业务:涉及“影像耗材+信息安全”两大产业,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推动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兴能源组合管理系统及相关新兴能源核心材料研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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