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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红”酣战之际监管出手规范:防止激进发展,严格执行“报行合一”_环球速看
2023-10-26 10:13: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蓝鲸财经从业内获悉,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向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强化管理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近期行业内部分人身险公司启动的2024年开门红预收做出业务规范。其中明确要求,不得采取大幅提前收取保费并指定第二年保单生效日的方式进行承保、不得将客户实质为保费的资金存放于其他投资理财类账户,严格执行“报行合一”等等。

在需求显著改善以及政策催化等因素影响下,今年多家保险公司提前完成全年经营目标,在此背景下部分险企提前储备并启动2024年开门红。监管此时下发《通知》,在业内看来,短期内会对开门红和下一年保费收入造成一定压力,但长期来看监管此举的是为了规范行业的经营行为,推动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资料图】

2024年“开门红”提前,监管发文规范

近期,多家险企已相继启动2024年开门红业务。

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开门红,红全年”,新一年的“开门红”通常是指从今年10月到次年2月。在开门红前期冲刺期间的保费收入,通常是在今年签订保单并收取费用,但制定保单在明年起生效,因此,将这部分业务算作新一年的业绩。

不少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将“开门红”视为全年业务目标执行的重中之重,但保费提前缴纳的操作模式、“开门红”期间多发的夸大宣传、销售误导等现象,也为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埋下隐忧。

近年来,为推进“开门红”的平稳健康发展,监管已数度规范和“敲打”。2020年10月,原银保监会向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围绕保险公司的全年发展任务规划的合理性、业务发展节奏、产品设计、销售行为等进行约束。

2021年7月,监管对保险公司规范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点名部分公司仍然存在的实际销售情况大幅高于报告的业务发展计划;延续粗放经营模式,靠激励政策短期内获取业务规模高速增长等问题。

今年,监管再度对于“开门红”进行规范性要求,从背景来看,主要是因上半年居民储蓄需求旺盛叠加预定利率下调带来的部分需求提前释放,助推险企提前完成全年业务目标,在等待需求修复期,各保险公司将更多精力用于队伍储备和培训,提前开展2024年开门红。

严格执行“报行合一”,不得大幅提前收取保费

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在《通知》中首先要求,人身险公司应坚持高质量发展,科学制定年度预算。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年度预算是制定业务计划的前提和基础。各人身险公司要以优化负债质量、提升发展可持续性为目标,科学制定年度预算,防止激进发展、大进大出。

预算应结合公司实际,与公司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平衡好规模、价值、费用、利润等指标,严格偿付能力等资本约束条件,并制定相配套的考核指标及年度业务规划。

“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类乱象,保险公司需落实管控责任,严格执行报行合一”,金融监管总局强调,各人身保险应当从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出发,公平合理设计保险产品,努力回归保障本源,不断优化产品供给。应当在回溯分析基础上,合理确定产品预定利率、保证利率、投资收益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各项精算假设,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备案。

在业内看来,严格执行报行合一,确保实际费用不高于报备费用,这与监管在银保渠道报行合一的要求一脉相承,目的都在于压降险企负债端成本,助推资产端投资收益率下行情况下,险企资产负债能有更好的匹配。

同时,《通知》明确,人身险公司要落实产品销售执行的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费用规范性、真实性管理,确保实际费用不高于报备费用,杜绝恶性竞争。并应当保持万能险实际结算利率和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贯性和一致性。

针对销售行为,《通知》提出,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加强销售渠道、人员和行为管理,严谨销售误导、强制捆绑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大数据筛查模型,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套利风险。

同时要规范承保管理,不得采取大幅提前收取保费并制定第二年保单生效日的方式进行承保,不得将客户实质为保费的资金存放于其他投资理财类账户,防止出现承保空档,引发合同纠纷,滋生经营风险。

“开门红产品的销售需要预收保费,但保单合同的实际生效日期会在来年,期间客户保障的真空期及预收保费收益的计算成为近年来监管关注的灰色地带。通常预收保费收入会纳入搭配产品销售的万能账户中,以类理财的方式计息,部分公司以账户较高结算利率为卖点,吸引投保人投保,是监管明令禁止的行为”,招银国际证券研究员马毓泽、张苗分析指出,若将客户的预收保费与投资账户严格分开,且无法享有险企投资收益利好的情况下,对后续个公司开门红产品的吸引力将大打折扣。

此外,对于行为监管,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加强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重点查处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中介渠道帐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销售误导、截留挪用保费资金、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规行为。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新闻舆情、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对问题集中的公司、渠道、地区视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监督规定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行业通报,维护市场秩序。

“当前各险企已基本完成了2023 年的经营目标,2024 年开门红动作正在筹备中,《通知》在当前时点颁布或将对此次开门红预收动作产生直接的影响,但并不阻碍行业供需两端的稳步复苏”,国联证券研究院曾广荣、刘雨辰分析指出,长远来看,《通知》中的内容均有利于消除行业过往发展中存在的销售误导、截留挪用保费资金带来的潜在风险、业务数据不真实等现象,利于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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